二战期间,日本一些公司通过政府,从中国、韩国等亚洲国家强掳大批青壮年和少量战俘押运回国,送到日本公司,强迫从事建筑、采矿、冶炼等繁重劳动。原告之一叶永财是河北徐水人,1943年16岁时与同村另外14人被抓送到日本三井公司一煤矿做苦役,并受到毫无人道的待遇。他还亲眼目睹了许多中国劳工被毒打、折磨致死的情形。另一原告苏爱珠是山东诸城人,1943年17岁时被强掳到日本秋田县的三菱铜矿,从事危险、繁重的矿下劳动。代理这起诉讼案的美国华裔律师杨立指出,这两名原告的经历是无数中国劳工受害的缩影,此案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取得经济赔偿,更主要的是为了讨还历史公道,寻求法律正义。
(《光明日报》2000.5.29夏茂盛文)